近日,赣州市出台《关于创新管理体制加快推进乡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将加快推动乡镇发展产业、培植财源、招商引资,通过大力推进乡镇工商业发展、加快推动农旅产业融合发展、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强化政策支持等方式,激活乡镇发展动力和活力。
意见提出,科学划分乡镇类别,开展乡镇“一级财政”试点,到2025年,适应乡镇发展的财政管理模式基本搭建,乡镇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意见明确,赣州市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快推进乡镇经济发展:
强力推进工商业发展,盘活发展要素。建立分乡镇、分类别推动乡镇经济发展机制,以盘活利用各类发展要素为主要内容,充分激活乡镇工商业发展潜力。大力推动招商引资发展工业,遴选一批条件成熟、配套设施完善、人口数量较大的中心乡镇发展工业经济,培育本土特色工业,打造工业小区、返乡创业园、电子电商产业园等;支持一般乡镇探索“飞地”模式,引进招商项目落户工业园。打造助力乡镇经济发展的高质量商贸和物流体系,从交通、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小城镇商贸、物流建设给予大力支持。推动乡镇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厂房、校舍等各类资产资源,为发展形式多样的工商业提供载体。
加快推动农旅产业融合发展,激活发展动能。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的组织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富硒产业,培植更多绿色有机产品,不断培植农业经济发展新增长点。开展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立足本乡镇初加工、精深加工,建成一批农业产业强镇、“一乡一业”示范乡镇。突出乡村自然资源优势,深度挖掘红色文化、客家文化、农耕文化等文化内涵,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建设一批依托美丽乡村为特色的乡村旅游景区景点。
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创新发展路径。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一个乡镇,开展“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试点,按照“谁发展、谁受益”的原则,综合采取合理划分收入范围、科学核定收支基数、实施超收分成等激励约束举措,完善有利于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更好地调动乡镇财政建设的积极性。对于试点外乡镇,保持“乡财县管”财政体制总体稳定,确保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不出问题,保障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强化政策支持,提供坚实保障。依据2021年省政府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将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审批服务执法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依法赋予乡镇政府。加强土地保障,明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镇经济发展用地。优化资金支持方式,推动县级加大辖区内土地出让收入、土地整治后指标交易收入等对乡镇的返还比例。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