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北京美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摄公司")发布官方声明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字节跳动旗下巨量创意、Faceu激萌、图虫、轻颜相机、多闪、火山引擎共六款软件侵犯我司美摄SDK软件的著作权……判令上述公司停止侵害美摄SDK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赔礼道歉、赔偿我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627万元。"
美摄公司于2021年以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字节跳动旗下抖音、剪映、巨量创意、多闪、Faceu激萌、图虫、轻颜相机、火山引擎VESDK等多款软件代码抄袭美摄软件。
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6月29日一审判决中,认定案外人利用其在美摄公司的工作职位和便利条件接触美摄软件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等核心内容,离职后入职字节跳动网络公司,参与开发了巨量创意、火山引擎VESDK等软件的视音频功能。抖音公司等通过美摄前员工接触美摄SDK软件具有高度可能性。
在本案判决书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指出,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抖音公司等")被告在法院的要求之下所提交的被控侵权软件的源代码不完整且拒绝补充提交,导致无法进行双方软件源代码的比对。法院进而根据双方提交的代码比对报告均显示被控侵权软件中包含了美摄SDK软件特有内容,最终认定双方代码构成实质性相似。法院认为,软件中的类和函数的命名本应为自主命名,与其他软件完全相同的可能性较低,但被控侵权软件中的函数不仅命名与美摄SDK软件实质性相似,且函数参数包含函数个数、参数定义的类型、参数的顺序也完全相同,此类相同不符常理;同时,被控侵权软件中还包含了与美摄SDK软件相同的错误内容,如美摄SDK软件某函数名中将Format拼错为Foramt,而被控侵权软件中也出现了相同的错误,有悖常理。而抖音公司等被告亦未能就被控侵权软件中相关代码是否系独立研发,以及该软件与美摄SDK软件之间存在的相同或实质性相似之处是否有其他来源等方面作出合理解释,更未提出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最终法院认定被控侵权软件的部分代码与美摄SDK软件的部分代码构成实质性相似。
此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告在法院明确要求提交软件源代码的情况下,仅提交不完整的源代码且拒绝补充提交明显存在妨碍诉讼的恶意,并将其作为酌情确定赔偿数额的参考因素之一。
双方均已提出上诉,案件将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二审。而美摄起诉字节跳动系列案中索赔额最高的抖音、剪映案,截至本文发布时仍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中,美摄公司在美国起诉TikTok代码抄袭的案件也在一审审理中。